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根据2017年3月30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大力扶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32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对每位入选者年均支持15万元,持续稳定支持3年,重点支持自主科研选题、设计,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等,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国家主要科技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
第三条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严格加强项目的管理,成立了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组成的项目组。其中,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牵头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章 推荐及立项
第四条 入选者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术研究或创业潜质,学风道德优秀。
2. 热爱并致力投身于人工智能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和学术背景,学风道德优秀,具有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和基本条件,能自主进行科研设计、勇于开拓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
3.年龄在32岁以内,身体健康。
4.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的同行高层次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1名专家承担指导、扶持责任。
5.同等条件下,以下人才可优先入选: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条件,有相关配套经费以及工作基础的人才;参与重大项目,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新品种、新技术的人才等。
第五条 遴选流程及立项。
1.学会发布正式遴选通知,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同行专家实名推荐、分支机构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荐等多种途径开展人选报名工作。
2.学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选即获得同行专家遴选评议资格。
3.学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从学会评审专家库中确定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名单,对符合资格的申报人进行网上初评,以差额选举的方式确定现场答辩入围名单。
4.根据初评入围结果,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以现场答辩形式组织终审,通过专家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的推荐次序,并根据可资助名额确定被托举人推荐人选。
5.学会办公室将被托举人推荐人选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专业、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和托举导师),参与遴选评议的专家信息(包括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在学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科协审核确认。
6.待中国科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被托举人,颁发入选证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实施过程中,采取责任导师重点培养、学会项目专家联合指导的培育模式。由责任导师负责制定托举人才的培养计划,并负责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组建托举人才对口培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托举人才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具体培养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家组长期对托举人才开展专业指导,确保其科研进度。
第八条 学会及托举人才所在单位为托举人才创造各种优越条件,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第九条 年底做好年度考核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培养计划。
第四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专项资金由学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人才扶持,开支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费、学术活动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技术培训费、工作会议费、出版印刷费等。
第十二条 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应纳入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
2.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
3.工资、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费用;
4.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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